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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学校章程

什么是学校章程

1.学校章程的涵义及内容

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自律及政府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一般说来,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学校名称、办学宗旨、主要任务、教育教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咨询机构、反馈机构等)、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举办者及其权利义务、章程的修改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关于其内容,我国法律尚无具体规定。在这方面,国外的做法值得借鉴。

《〈日本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规定,学校章程至少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有关修业年限、学年、学期和停止授课日(以下称‘停课日’)的事项。二、有关部、科和课程的组织事项。三、有关教育课程和授课日时数的事项。四、有关学习的评价和课程修完的认定的事项。五、有关学生定额和职员组织的事项。六、有关入学、退学、转学、休学和毕业的事项。七、有关学费、入学费及其他费用征收的事项。八、有关赏罚的事项。九、有关宿舍的事项”等。

《俄罗斯联邦教育法》(1992年7月10日批准)规定,教育机构章程中必须注明“名称、地点(法律上的真实地址)”;“教育机构创办人”;“教育机构的组织——法律形式”;“教育过程的目标,所实施的教育大纲的类型”;“组织教育过程的主要特点〈其中包括:(1 )教育和教学所使用的语言,(2)招生办法,(3)每个教学阶段的学习期限,(4)学生除名的程序和理由,(5)学生中期鉴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形成和程序,(6)学生的学习制度,(7)是否提供教育服务,以及提供教育服务的办法,(8)教育机构、学生或学生家长之间关系的规定和确立程序〉”;“教育机构财务、经营活动的内容〈其中包括:(1)使创办人确认归教育机构所有的各种财产,(2)为教育机构开展工作拨发经费并提供物质技术保证,(3 )为教育机构开辟财源并设法集资,(4)从事企业的活动〉”; “教育机构的管理程序〈其中包括:(1)创办人的权限,(2)教育管理机关的组建结构和组建程序,以及它们的权限和开展工作的办法,(3 )教育机构人员的配备程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议定程序,(4)教育机构章程的修改程序,(5)教育机构的改组和撤消程序〉”;“教育过程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旨在规定教育机构活动细则的局部性决定(命令、指示等)目录”。

2.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关系

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既相联系,又有区别。

(1)联系。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规章制度, 都是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主管行政部门的授权或在其办学自主权范围内制定的学校管理规范。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基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完善可以指导和推进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发展;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具体化和补充,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可以促进学校章程的发展和完善。

(2)区别。如前所述, 学校章程主要是就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因而它是学校全局性、纲领性的文件,是学校的“小宪法”,在学校内部管理规章体系中处于“母法”层次。学校一般规章制度仅对学校的局部问题或局部问题的某一方面做出规范,如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校园管理制度等。相对于学校章程而言,学校一般规章制度为“下位法”,它们的效力低于学校章程,其规定的内容不能与学校章程相抵触。另外,学校章程经学校制定后,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而学校一般规章制度则无此程序,由学校在不违背教育法规的前提下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