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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抓点带面 多措并举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山东省教育厅抓点带面 多措并举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山东省教育系统坚持把依法治校工作作为教育法制建设的主要抓手,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建章立制,促进学校科学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极大推动了教育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治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在工作实践中,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对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了共识,普遍认为,加强依法治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营造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学校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各地初步探索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普法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形成了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协调运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普遍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人员靠上抓,组织、协调、领导本机关、本区域的教育法制工作;把依法治校纳入校长的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开展依法治校的情况纳入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检查中,切实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将依法治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济南市委、市政府始终重视教育系统法制建设,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学校法制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学校法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青岛市把依法治校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在晋级、晋职中作为重要考察依据;烟台市制定了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考核评比制度等。在依法治校创建活动中,各校首先从管理体制入手,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各主要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法治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增强了依法治校的自觉性,涌现出了一大批教育普法先进典型。2004年4月,我们与司法厅联合对全省教育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103个先进单位和30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进一步调动各级教育法制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对全省依法治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典型示范,抓点带面,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扎实推进

依法治校是一项系统工程,既体现在学校内部教学管理的方方面面,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在依法治校过程中,我们注重全省上下联动,多方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依法治校实施方案。为规范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推荐、评选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作用,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下发了《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制定了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标准,使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市教育局按照安排部署,层层组织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并从市、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中选拔推荐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我们组织了7个调研小组,对全省教育系统的四五普法工作进行调研,考察评估各市推荐的“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出高中、初中、小学共55所。2004年12月,组成两个评估检查组,分赴全省11所高校进行依法治校检查评估,从中选择2所部属高校、4所省属普通高校、1所师范院校、1所高职高专院校,评选为“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2005年1月,召开全省教育政策法制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63所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进行了表彰,并从中遴选出9所推荐申报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

由于全省依法治校工作开展不平衡,我们采取典型示范、抓点带面的方法,全面推进全省依法治校工作。有些地方在依法治校工作中措施得力,先行一步,探索出了富有特色的思路和方法。如青岛市把实行按章程自主管理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转变管理职能的重要途径,作为学校由规范向特色发展的突破口,作为推进学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不断提高学校依法治教水平。2003年3月,我们在青岛召开了教育法制工作及依法治校工作现场会,参观了青岛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推广了按章程自主管理的经验。2004年2月,我们又在《山东省教育厅政报》上刊登《青岛第一中学章程》,大力介绍和推广青岛市推行按章程自主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经验。诸城市龙源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德法兼治、育人为本,致力建设符合法制精神的育人环境和现代学校制度,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和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了育人水平和办学效益的提高。2004年6月底,我们在诸城市龙源学校召开了教育法制调度及依法治校现场会,推广学习诸城市龙源学校依法治校的经验,调度全省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典型示范,交流学习,带动了全省面上的依法治校工作。各市各学校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探索出了符合自身特点的依法治校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推进了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整体进程。

三、加强立法,建章立制,依法治校的规范化、制度化格局基本形成

依法治校要以加强法制建设、建章立制为基础,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近10年来,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地方教育立法和行政规章建设,先后颁布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办法》等十几部重大的教育法规和行政规章。各市也相继出台了一些体现地方特色的教育法规和行政规章。这些地方教育法规和行政规章,初步构成了我省教育立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在法律法规方面为依法治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近年来,山东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依法治校的规章和类规章性文件。各地也将建章立制作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青岛市从89年起先后出台地方教育法规7部、政府规章9件。济南市教育局制定了《依法治校章程》、《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备案审核制度》。淄博市制定了《淄博市依法治校工作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烟台市制定了《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考核评比目标管理制度》和《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考核评比制度》等。泰安市委制定了《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把制定完善有关依法治校的规定和校规校纪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和自身实际,形成了包括学校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学生法制教育、评估检查、责任追究、奖惩以及礼貌规范、安全保卫、岗位职责、收费办法等内容的配套规章体系。东营市教育局机关先后制定了55项规范性管理制度,制定了《东营市校长文明行为规范“十则”》、《东营市教师“八要”、“十不”守则》等多部规范性文件。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都制定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汇编。广饶第二中学依法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废除原有规章制度13个,重新修订16个。青岛市积极推行学校按章程自主管理的试点工作,到2003年底,全市中小学普遍建立了自己的章程;东营市也启动学校章程建设,首批作为市级试点的21所学校已全部完成章程建设任务,使学校步入了依法按章程自主管理的新阶段。这些地方教育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出台,为依法治校提供了制度保证,基本形成了依法治校的制度化、规范化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开展依法治校,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提高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为依法治校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近年来,省教育厅重点开展了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教育系统公务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逐步提高依法治教水平,使我省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地前进了一大步。2002年到现在,省教育厅已经对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高等院校法制机构负责人和高中段重点中学校长开展了5期教育法制集中培训,培训人数总计达到1000多人。各市也都相应地开展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普法培训。2004年4月,我们印发《关于对全省教师进行教育普法考试考核的通知》,要求2004年年底以前组织一次教职员工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检验广大教师的学习效果,促进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各市、各学校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总结,广大教师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参加考试考核的教职员工合格率达到100%。在各市认真组织,层层进行初赛选拔的基础上,2004年9月,我们与省司法厅、省综治办、团省委等四部门联合举办了全省中小学教师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奖赛,有效地推动了广大教职员工学法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学校课堂教育为主渠道,许多地方基本做到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不断拓宽渠道,创新载体,积极探索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形式。绝大多数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济南第五十六中学利用文艺表演、模拟法庭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青岛市开展“律师送法进校园”活动,建立了“颐中青少年法制教育团”;枣庄市开展“千名教师访万家”和“学生带法进家”等活动,并建立了5292所“家长学校”,46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潍坊市开展了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系列活动,近60万学生参加了法制演讲、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威海市在中小学全面推行了法制教育学时制,对每年的应届毕业生集中进行为期1个月的法制教育。山东大学将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与创建“平安校园”紧密结合,建立和谐、规范、富有理性和人情味的育人环境,达到学校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济南五十六中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三个延伸”,即向家庭延伸、社会延伸、课堂延伸,变封闭式教育为开放式教育,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全校10余年没有在校生刑事犯罪现象发生。

为检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推动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根据教育部精神,2004年5月,省教育厅与省司法厅、省综治办和团省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教师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奖赛的通知》,对全省中小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奖赛做出安排,提出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各地普遍开展了中小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经过层层选拔,全省中小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奖赛也将于今年5月中旬举行。

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也明显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逐步养成,各种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威海市连续14年、济南市天桥区连续13年、日照市东港区连续10年无在校生刑事犯罪案件。高唐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一直控制在万分之零点五以下。

五、严格执法,明确责任,执法监督机制初步建立

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关键。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为的规范性、科学性、合法性。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措施。山东省教育厅建立健全了全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通过学习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所履行的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明确了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普遍健全了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主的执法责任制,明确了行政执法程序,加大了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在具体工作中,各地普遍建立了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教育行政评议考核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分工领导具体抓,将有关执法责任分解到内设职能机构,明确到岗,责任到人,有内容,有目标,将教育法制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如济南市制定了《依法治校验收标准》,把依法治校的目标量化、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处室和个人,并纳入了全方位目标考核,做到目标一致、责任到人、责权一致。各地还积极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综治和文化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依法治校工作。如在制止辍学、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问题时,教育部门与当地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综治办、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协调制度,既克服了由教育部门一家执法软弱无力的状况,又依法规范和保障了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各地普遍建立了教育行政申诉、复议、仲裁制度,完善了教育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行为,有力地保护了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执法监督机制的建立,增强了依法治校的实效性,加大了依法治校工作力度。2002年11月,省教育厅会同省司法厅、团省委和省普法办公室联合召开了全省依法治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参观了依法治校先进单位,交流了依法治校经验,有力地推动我省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我省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年来,各类教育申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明显减少,涉及学校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为我省“平安山东”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计划、师资、教材、课时还没有真正落实;有些学校只把法制教育作为约束学生行为、防止违纪、违法和犯罪的手段,而没有上升到实施依法治理和提高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的高度来对待;依法治校的整体水平和能力不高,而且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这些问题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