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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教育法制工作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教育法制工作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根据依法治国战略的要求,全面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教育战线涉及面广,牵涉人口多,共有教职员工50余万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764万人,占到全省人口的1/4强。教育法制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我省依法治省战略能否顺利实施。因此,教育厅党组历来把教育法制工作作为全省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坚持抓紧抓好。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同志和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全面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     提高认识,增强对教育法制建设的责任感

教育进入新时期以后,面临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同时也面临着社会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要求教育紧跟时代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去培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适用型人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是多样化的,这是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求我们注重培养不但有着专业知识,而且有着驾驭市场能力、善于利用和遵守市场经济规则、懂得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的高素质人才。

 我们认为:教育法制工作是整个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以稍有怠懈。我们把教育法制工作列为近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进行了精心策划,认真实施。2001年,我厅召开了我省教育战线历史上首次全省教育法制工作会议,就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关于全面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教育系统要加强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配套性建设,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学校的法治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教育法制工作必须落实到提高人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上来。我们在各级各类大中小学都开设了教育法制课,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法制活动,做到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在高中阶段和大学使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广大教职员工要普遍接受教育法制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要提高对教育法制工作的认识。学校都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四五”普法领导组,保证了教育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把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要实现全国、全省的依法治理,必须落实到各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能依法治理。达到全省依法治教的目标,也必须使每所学校都能够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和依法治省领导组工作部署,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中,率先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力求在全省教育战线形成全体动员、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的依法治教新局面。

  2003年,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晋教法[2003]7号)文件,对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转变教育部门的管理智能,改善和规范对学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注重以法律规定的职责对学校进行管理。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依法治校”活动,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组,依法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最终形成对学校的科学化、规范性管理。

  为了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性效应,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晋教法[2003]9号)、《山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考核办法》,以及《关于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晋教法函[2004]9号)等文件,对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了具体部署,在全省各级各类大中小学校中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和评选活动。2004年,经过一年多的充分准备工作,在学校自愿申报、各地市推荐、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准备命名我省第一批50所左右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这批参评学校中,有高校8所,师范院校2所,中学35所,小学13所,职业中学4所。所评学校对创建本校的示范校工作均十分重视,态度积极,工作扎实,且工作成效显著,基本上代表了我省教育法治工作的先进水平。这些学校共同的特点是:在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中,学校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到位,建章立制及时,法治教育活动丰富多彩,成效显著,确实能够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自觉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尤其对青少年增加法律知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至关重要。

  此外,我们还于2004年配合教育部在我省召开了由广西、云南、甘肃、新疆、宁夏、河南、湖南、陕西、山西等九省(自治区)参加的“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会议。向教育部申报了我省5所国家级示范校(太原市十五中、太原师范三附小、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山西财税专科学校、介休市第一中学)。

  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这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教育法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也是对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

“四五”普法以来,我厅在教育法制工作中,按照教育部和依法治省领导组的工作部署,先后下达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并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我们要求学校首先要开设并上好法制教育课,对广大学生进行了系统、专业和长期的法律知识教育。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教学计划、学习教材、任课教师、法制课课时“四落实”,从而保障学生能够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二是在各级各类大中小学校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讲座、案例分析、小小交通岗、法律在我们身边、拒绝毒品进校园、远离网吧、“一事一议一教育,一天一个小专题”、参观教育基地等各种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养成。三是建立法制教育基地,营造教育法制的社会氛围,利用社会力量对学生进行现身说法的法制教育。随着教育法制工作的深入进行,营造教育法制的社会氛围显得十分必要,教育法制基地的建设也于近年被我们提上议事日程。我们率先在太原市开展了教育法制基地的建设试点。截止目前,太原市一共建立了21个教育法制基地,全部由市政府命名。其中市级的五个:山西省少管所、山西省少年教养管理所、太原市工读学校、太原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太原市图书馆。其余16个为县区级基地。2004年,我厅首先将省青少年教养管理所建设为省级教育法制基地,后又批准省少年管教所为省级教育法制基地,以此为契机,在全省逐步开展教育法制基地的建设。从目前来看,教育法制基地的作用十分明显,许多师生在参观后说:这样一次参观,等于十次课堂教育的效果。

 四、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法律素质

 领导同志和教师法律意识的养成与法律素质的提高,是推进教育法制工作向前发展的关键。只有他们的意识加强了,素质提高了,才能产生教育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此,我厅主要从两个方面对领导同志和教师进行了系统和长期的培养。

  一是抓了教育战线各级行政部门的干部和各级学校领导认识的提高。在“三五”普法基础上,我厅从2001年到2002年,先后13次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进行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工作的培训,全省共有2800余名同志取得了由省政府法制局确认的教育行政执法资格。《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厅及时组织各市教育局分管教育法治工作的领导赴北京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行政许可法暨依法治校培训研讨班”,对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行系统学习。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录象,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在省政府门前广场参加由省政府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宣传日咨询活动等。通过召开全省“四五”普法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会、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成立依法治校领导组、聘请法制副校长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各级各类领导同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因而,在整个“四五”普法工作中,领导同志起到了十分关键的带头作用。

  二是在 “四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特别注重对教师的普法教育。2003年,我们组织了全省教职员工的“四五”普法知识考试,大约将近40万的大中小学教职员工参加了考试;2005年我们准备组织第二次考试。努力做到“四五”普法有始有终,始终如一。2004年,我们还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举办了全省大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竞赛。全省大中专院校和各市教育局以教育部指定的《教师法制教育读本》为主要内容,通过校、县、市层层选拔,共派出28支代表队参加了全省为期三天的比赛。比赛结束后,省教育厅副厅长刘惠民为他们颁奖并致闭幕辞,省人大、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省法制局有关领导到会并为获奖选手颁奖。通过此次大赛,进一步激发了各级各类大中小学校依法治校、以法治教的热情,促进了教育法制工作的开展。

“四五”普法以来,我省教育法制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领导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意识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法治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广大教职员工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开始形成;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中增加了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增强了自我保护能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在校园内开始形成,校园犯罪率明显下降,学校维护自身权益案件胜诉率明显上升。学校正在为把本校建成法治校园、文明校园而努力。

此外,我们坚持为国家有关教育的立法配套我省地方的实施办法,常年不断,坚持始终,有力地保障了依法治教顺利进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开展的教育法治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深感还有许多不足,在今后的进程中,仍然需要进一步努力。希望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进一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