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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育经费应如何使用?

8、教育经费应如何使用?

为了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合理使用,发挥更大的效益,有关法规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概括地讲,包括以下几点:(1)明确各种开支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标准、学生平均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场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基本的办学条件标准,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对教育拨款的重要依据。(2)支付教师工资,并用公用经费。农村义务教育的学校的教师工资,属国家支付和国家补助的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全额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县级人民政府确因财政困难,不能保证支付的,不足部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保证支付;属集体支付的部分,通过征收教育费附加予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由县、乡财政予以保证。(3)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所需要的资金,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确有困难的乡、村应当予以补助。(4)用于扫除文盲。扫除文盲教育的经费,主要由乡、村负责筹集。教育费附加、各级教育发展基金应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扫除文盲教育。(5)对民办学校予以适当的经费扶持。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由其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视具体情况,对民办学校给予适当的经费扶持。(6)设立专项资金补助义务教育。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义务教育补助专项资金,扶持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