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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新经费体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国家新经费体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家新经费体制实行六字方针,即“财、税、费、产、社、基”。

“财”,即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

“税”,即各级政府依法征收用于教育的各种税收及附加费,目前主要是城乡教育费附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责成税收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开征用于教育的税、费。

“费”,即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和杂费。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可以收取学费和杂费。学费、杂费的范围、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群众经济收入水平研究制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学校不得乱收费,为此,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中小学应该认真学习执行。

“产”,即各级各类学校校产、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收入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部分。国家在税收、贷款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组织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社”,即社会力量集资办学和群众捐资办学。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公民在自愿、量力的基础上集资办学,用于本地区学校的危房改造和新建、扩建、改建校舍。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基”,即国内外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设立的各种教育基金等。国家鼓励运用金融和信贷手段,支援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