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每个学校都必须配备保健室(卫生室)吗? 保健室(卫生室)建设应注意什么?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保健室(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小学保健室可设一间,中学保健室设两间,根据条件可设观察室。保健室的大小,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和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保健室的窗户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插座。学校在管理中应充分发挥保健室效能,不应改为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