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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室自然采光应遵循哪些规定?

13、教室自然采光应遵循哪些规定?

在国家、省(市)规定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有以下诸条:普通教室规定采光系数的平面为课桌面(实验室、自然教室为实验桌面),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05,玻地比(窗玻璃有效透光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为1: 6。教室光线应自学生作为的左侧射入;当教室南向为外廊,北向为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光面。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毫米,不宜高于1000毫米。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窗间墙高度不应大于1200毫米。房间内各表面应采用浅色的装修。教室里课桌椅的布置,最好集中在最佳亮度范围内排列;南向教室应有遮阳设施;窗台上不要摆放高而多叶的花卉,以免 影响室内照度;交付使用的教室,应是教室至对面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该建筑物高的两倍,这样才能保证课桌面,特别是离窗最远者得到较好的照度。

已建成的教室,如不符合以上要求,附近的房屋距离教室窗户很近,可以在附近房屋的外墙上刷上浅淡的颜色,以减低它的不良影响;在校园绿化工作中,应注意教室窗外不种植高大乔木,教室的侧墙上,不宜张贴标语、图画,应尽量保持粉刷,墙裙不宜过深;应每周擦拭门、窗玻璃;平房教室或一楼教室的下层玻璃,不应涂上白漆,或糊上白纸;每两周学生应调换一次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