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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图书馆里丢鞋谁负责?

11图书馆里丢鞋谁负责?

案件简述:16岁的宋某到北京某图书馆的计算机阅览室看书,宋某在购买了门票后,按图书馆管理人员的要求将其所穿的价值740元的耐克运动鞋脱下。宋某阅览完毕后发现自己的鞋丢失,要求图书馆赔偿。经法院判决处理如下:图书馆赔偿其经济损失450元。

案情评析:

本案中图书馆负主要责任。图书馆为非盈利性公益单位,对读者的鞋没有看管义务,但图书馆要求进入其图书室的读者脱鞋,就对读者的鞋有注意义务,尤其图书馆是以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少年儿童为服务对象,更应完善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措施。图书馆应预见到鞋放于阅览室门口无人看管丢失的可能性,而其疏于注意,对鞋的丢失亦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