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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社会的“校外教育义务”?此项义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4、什么是社会的“校外教育义务”?此项义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校外教育义务”是指社会应积极发展和利用校外教育设施和有关设施,为学生的教育服务。此项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教育功能的公共设施应对学生优惠(具体见本章第16题);

2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对学生的教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企业、事业组织及其有关的国家机关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对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的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有关的交通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车船票的半价优惠;

3)国家重视公民的国防教育,发展国防教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武装部、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所在地的人民解放军部队,应当共同组织高中阶段及其以上学生的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成年公民的国防教育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民武装部组织进行;

4)社会应组织发展校外教育设施为学生的教育服务。社会应积极建立青年宫、少年宫、业余学校等各种校外教育设施,为学生的教育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搞好幼儿培养、保健和学前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