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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一般职责是什么?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一般职责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被监护人的个人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受赠权等。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当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项民事活动。《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其全部民事活动由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八周岁,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使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监护人应当关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使他们健康成长或维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