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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我国对残疾人教育有何特殊保护?

112、我国对残疾人教育有何特殊保护?

《教育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及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我国已经形成了专门的法律制度,保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19901228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4823国务院专门制定发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为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各地都设立了为盲、聋、哑儿童提供教育的学校。国家教委等八个部委还颁发了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一条第八款指出:“目前,我国残疾儿童实行义务教育的年限原则上与当地健全儿童相同,各类特殊学校的学制应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和各类残疾儿童教育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年限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拒绝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招收的残疾人入学的,侵占、克扣、挪用残疾人教育款项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不仅应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