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何谓对中小学生的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通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来完成的。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条款的规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教育的义务,应该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得使在学校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作为家长应该尊重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应剥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保护子女受教育权利的一条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