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如何处理学生在体育课上被足球射伤眼睛事件?
案件简述:
案情评析:
这是一起发生在体育课上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在这起事故中,学生方某的眼睛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作为在学校发生的事故,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1)学生与学校之间是部分委托代理的关系。学生到了学校后,学生的监护权自动从家长的身上转到学校。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起事故正是由于体育教师在课堂上没有预料到会有突发事件,而对进行活动的学生疏于管理造成的。但学校并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2)体育课上老师曾反复叮嘱要注意安全,事发
(3)在这一事件中,方某眼睛受到损伤的直接原因是学生王某将足球不小心弹到方某的脸上,因此,王某也应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由于王某属于未成年人,是法律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按照上述规定,方某治疗眼睛的8300元医疗费,应由学校、方某家长、王某家长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