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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初中生在教室内烧废纸烧毁教室应负刑事责任吗?

95、初中生在教室内烧废纸烧毁教室应负刑事责任吗?

案件简述:199210月的一个星期天上午,某中学二年级学生补完课以后,家住附近的同学都回家吃午饭了。而该班的王某等三名学生(均不够18岁)因离家较远,没有回家。三人中午在教室休息时,觉得很冷,于是找来一些废纸,点燃取暖。三个人在教室里玩了一会儿,当离开教室时,部分废纸还没有燃尽。他们并没有完全将火熄灭,就跑出了教室。没有熄灭的火将教室角落的扫帚烧着,引起了大火。火势迅速蔓延,教室内的桌椅也被烧着。王某等人看到教室烟雾缭绕,浓烟滚滚,知道闯了大祸,急忙呼喊其他同学老师帮助灭火。可是大火越烧越旺,将教室(砖本结构)顶棚及大梁烧毁,教室内所有桌椅也全部烧掉,损失达8000余元。

案发后,王某等三名同学主动去投案自首。在这里,需要引起我们进行法律思考的,是对烧毁教室的三名学生该如何处理?鉴于他们均未满18周岁,家长和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案情评析:

1)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某等三人的行为不是故意放火而是过失放火行为(即失火行为),具体条件和情节(三名学生在失火后能主动参与灭火与投案自首)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十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不能按此法规量刑。王某等人的行为可以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四)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礼堂、剧院……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四)严重控制明火、焰火、鞭炮的使用与燃放。确实需要使用与燃放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王某没有经过允许,擅自在教室使用明火,这一行为违反了《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王某的行为情节和后果,我们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2)那么,对王某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理呢?

我国《消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火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者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王某的行为情节较轻,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处10天以下拘留、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王某属于未成年人,按照法律对这部分人的处理有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治安管理处原则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王某等三名同学由于过失行为引起的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XX县公安局决定给予王某等三名同学以警告处罚,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

3)那么,造成损失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呢?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王某等三人都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那么谁是王某等三人的监护人呢?学校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呢?

4)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是,当父母把孩子送到学校后,就是监护人将部分监护职责委托给学校,学校具有部分监护权并承担部分监护责任。由于学校平时忽略了对学生有关安全的教育,这方面的纪律也没有严格要求,使学生难免有一种涣散状态,导致王某等三名同学由于过失行为引起了火灾,烧毁教室顶棚和大梁以及教室内所有的桌椅,损失达8000余元,发生了侵害或损害他人的结果。这种侵害结果的造成,学校是应该负有一定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