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何谓退学?
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或因严重违犯学校规章制度不许继续学习而取消学籍退出学校即为退学。退学是学籍处理的一种形式,实质是取消学籍,但对学生却是一种行政处分。学生退学处理的条件和情况较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一年内经补考仍有三门主课或累计四门课程不及格者;
(2)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继续学习有困难者;
(3)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
(4)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6)逾期不办理报到、复学手续者;
(7)本人申请退学者等等。
另外,一学期旷课超过五十学时以及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亦应作退学处理。退学学生经学校审批发给退学证明。退学只是一种学籍处理。学生退学后,应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书。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