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8-15网站总访问量:200724总IP访问量:341761管理员登录
您的位置:教育法在线法律咨询学生 详细信息

40、校长逼学生喝尿是否应承担责任?

40、校长逼学生喝尿是否应承担责任?

案件简述:109,上海市胡家街小学二年级1班学生曹俊和另一同学下课时将小便撒在其他同学的空水壶里,被班主任发觉并报告了校长。次日曹俊被叫到校长室训诫。校长指着装有尿液的水壶对曹俊说:“你要同学喝下,你去喝给我看看!”曹俊开始不肯喝。在听了正在办公室做订正作业的另一同学说“校长叫你喝,你就得喝”的话后,便捏着鼻子喝了。曹俊父母反映:“自孩子喝了尿后,神情呆滞,夜里常常自己惊醒,然后独自下床,坐在小凳上发呆,学习成绩也下降了。”

案情评析:

1)对于校长,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第一条中规定了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关心爱护学生”,“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第二条中规定了校长的主要职责:“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在本案中,校长并未起到表率作用,对于“禁止体罚学生”的各项规定并未贯彻执行,也未起到抵制违反教育方针、政策的作用,理应受到一定的行政处分。

2)校长也是教师,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体罚”学生,但由于其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可以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