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8-15网站总访问量:200724总IP访问量:341761管理员登录
您的位置:教育法在线法律咨询学生 详细信息

31、何谓物质帮助权?教育领域的物质帮助权有哪些内容?

31、何谓物质帮助权?教育领域的物质帮助权有哪些内容?

物质帮助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而维持基本生活。

在教育领域,为了实现学生的受教育平等权、保障所有学生都有机会接受基本的义务教育,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对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的物质帮助制度,主要有减免学费,减免杂费,助学金和贷学金等形式。对于残疾学生,国家、社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物质帮助和便利;国家创办特殊教育学校或尽量安排他们跟班就读,由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给予他们特别的对待和帮助,使其学有所成。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级地方政府和教委制定,按照本省或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残疾学生或残疾贫困学生可享受一定程度的学杂费减免或一定数量的助学金,还可申请低息或无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