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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学校出租学生为他人送葬违法吗?

26、学校出租学生为他人送葬违法吗?

案件简述:浙江省某市某镇吴村小学的校领导为了增加学校的经济收入,竟丝毫不顾影响,同意该村的农民徐某的要求,以每个学生5元钱,并给学校五十元钱作为报酬将一个班级的学生租给徐某停课为其母亲送葬,并委派两名教师带队。送葬学生从上午八时一直忙到中午十二时,所得“租金”均被学校的教职工分掉。这桩奇闻,值得我们教育工作者深思。学校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下面我们来分析。

案情评析:

我们认为,该校领导及教师出租学生使其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其依据如下:

1)吴村小学的做法助长了封建迷信之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思想。”我国宪法对教育任务是什么,应该对受教育者进行哪方面的教育以及将其培养成什么样的人,都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小学生处于身心发展阶段,容易接受各种影响,让学生参与送葬这类封建迷信活动,必定会在儿童心理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吴村小学的做法无疑违背了《宪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吴村小学的做法扰乱了教学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其中包括认真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砍掉、挤占某些课程,任意增减学时。吴村小学的领导为了赚钱,出租学生为他人送葬,擅自让学生停课,这是打乱教学计划,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使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受到了不应有的干扰。

3)吴村小学出租学生为他人送葬以谋取经济利益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一切勤工俭学活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要注意职业道德,不得有损教育工作和人民教师的形象,不得给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吴村小学出租学生为他人送葬,属于封建迷信活动,显然有损于教育工作。教师为这样的活动跑前跑后,维持秩序,有损于人民教师的形象。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参加这样的活动,必然在心灵中受到不良影响。

4)吴村小学的做法是违反教育法规的。那么对责任人应怎样处理呢?

在该案中,吴村小学出租学生为他人送葬的做法是违法的,但尚不严重,没有造成严重损失,但是对责任者也应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以严肃法纪,警戒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