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何时应收到入学通知书?
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