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8-15网站总访问量:200724总IP访问量:341761管理员登录
您的位置:教育法在线法律咨询教师 详细信息

209、对于获奖教师,在何种情形下,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撤消其称号,取消其待遇?

209、对于获奖教师,在何种情形下,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撤消其称号,取消其待遇?

在下列情况下,对于获奖教师由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撤消其称号,取消其待遇:

1)在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条件的;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3)其他应予撤消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