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对于获奖教师,在何种情形下,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撤消其称号,取消其待遇?
在下列情况下,对于获奖教师由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撤消其称号,取消其待遇:
(1)在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条件的;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3)其他应予撤消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