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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何特殊待遇?

19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何特殊待遇?

《教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这是一种地区性补贴,是鼓励教师到边远地区、经济文化落后地区工作的一种报酬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