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8-15网站总访问量:200724总IP访问量:341761管理员登录
您的位置:教育法在线法律咨询教师 详细信息

187、教师待遇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187、教师待遇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教师的待遇包括教师的工资、津贴、奖金、医疗、住房等方面:

1)工资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

2)津贴和补贴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师津贴和其他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3)住房

教师的住房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据统计,1991年全国城市中小学教师的无房、缺房户达38万多户,占教师总户数的25.16%。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政策。要增加对教师职工住房建设的投资,使城市教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尽快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以体现尊师重教精神。

4)医疗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应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5)退休或退职待遇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6)其他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