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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教师聘任有哪几种形式?

140、教师聘任有哪几种形式?

1)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所需人员。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用人单位或地区经人才交流部门批准,然后以广告或其他形式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工作性质、任务、待遇等,通常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审查、考核(或考试)。对符合条件者,招聘单位即聘任。招聘具有公开、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的优点,有利于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需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

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间,双方合作愉快,聘任单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岗位满意,双方自愿续聘合同。续聘合同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

3)改聘,亦即改系列聘任。改系列聘任教师职务,应在评审考核的基础之上,对转入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的任职资格予以重新确认,合格后可改聘相应教师职务,使用新的教师职务名称,履行新的岗位职责,但工资待遇不变。

4)低聘,即行政领导经聘期考核,认为受聘教师因主观原因,没有完全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或产生失职行为,不予教师以续聘,单方面解除聘约,重新签订低一级职务的聘约。

5)解聘,即被聘任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如果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任职期满考核不合格,实践证明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任期目标,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因失职造成损失,发生事故,受到处分,或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私自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者,单位行政领导可予以解聘。

6)拒聘,即已取得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不愿应聘(包括续聘)任职,可以向单位领导提出拒聘。单位领导应允许其拒聘,也应允许其到其他单位应聘任职。但拒聘者如不到外单位应聘,则必须服从本单位的组织安排,亦不能享受与原取得的任职资格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

7)辞聘,在任期内,如因聘任单位领导单方不遵守聘约或对被聘人员无理压制、打击报复,致使被聘人员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被聘人员因生病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时,被聘人员有权提出辞聘。单位领导应允许辞聘,双方因辞聘产生纠纷时,由仲裁单位裁定。

8)兼聘,主要指聘任兼职人员。具体来说,是人才的隶属关系不变,接受其他使用单位聘任,担任兼职工作。兼聘可以使人才过于集中的单位的人才横向流进急需单位,以解决人才在各单位的比例失调问题。

9)返聘,即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返聘不占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限额,对返聘人员,单位除了要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离退休金以外,还应发给一定数量的返聘金。返聘对象不局限于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