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如何认定具备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具备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要求认定其中小学教师资格或到中小学任教的,需要补学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本理论方面的课程,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核,成绩合格的,由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持证件认定其教师资格,发给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作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