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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应如何处罚用炉钩子烫没完成作业的学生的教师?

80、应如何处罚用炉钩子烫没完成作业的学生的教师?

案件简述:1996125日上午,大连市某小学二年级一班班主任、代课教师马某,因该班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就用炉钩子将该生面部烫伤三处。马某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请问这样的老师应受什么处罚?

案情评析:

1)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马某竟做出如此严重体罚学生的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分和社会舆论与道德的谴责。有关的领导也存在管理上的责任,应受到相应处罚。事件发生后,学校所在的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镇党委、政府和区教委分别做出决定:将马某开除出教师队伍,并由其承担受伤学生的医疗费;主持日常工作的镇中心小学副校长兼党支部副书记免去职务,中心小学校长撤销职务,扣发区教委主任和教委其他有关领导的全年奖金。

2)从此件严重体罚学生的事件中不难看出,在教师管理上仍然存在问题。我们平时过于强调对学生的管理,而对教师管理则不是十分健全。因此,有关组织和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敬业爱业、文明自律等方面的教育。

3)《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中都有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明文规定,而这种严重体罚学生的行为依然存在,说明我们在法制宣传方面做得还不够。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法制宣传与教育。

4)这种严重体罚学生的行为的发生,也与我们在教育观念、教育思想、教育行为和教育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有关。因为对学生来说,特别是低年级的小学生,无论他犯了什么错误,我们都不能把原因全部归咎于他,因为他还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这时,教师对学生则负有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这种教育要讲究方法,而决不能是那种粗暴、简单的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