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教师用炭火烫没完成作业的学生应负什么责任?
案件简述:李某是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平时老实、听话,学习也较认真。数学老师张某对学生要求比较严,甚至有些“凶”,所以李某及班上的同学都有点怕她。这天,
试析本案中
案情评析:
(1)张某身为教师,本应该关心爱护学生,谁知却反而故意伤害学生。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所以张某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学生家长要求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张的错误行为,显然合情合理,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支持。如果校长庇护教师,家长还可向上级部门提起申诉,甚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做出处理。
(2)学生的亲属在有关部门还没有妥善解决事情之前,冲动地找到当事老师,并先动手打人,此举也违反了《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即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考虑到学生的外婆是家庭妇女,没有文化,况且损害后果有限,故主要还是教育问题。
(3)事情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