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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教师殴打学生是否违法?

78、教师殴打学生是否违法?

案件简述:1992916,某重点中学发生了一起教师殴打学生事件。这天上午,第二节课的下课铃声已响,青年教师林某还在继续讲课。邻班的学生于某趴在窗外听了一阵后,便向另一位同学小声嘀咕道:“老师上课也并不怎么样。”正在上课的林某隐约听见后,当即宣布下课,迅速奔向于某,左手扭住于某的胳膊,右手拧着于某的耳朵,嘴里不住地质问道:“说,快说,谁上的课不怎么样?”接着,“啪啪”两个巴掌,打得于某鼻口出血,然后又是一阵拳打脚踢。围观的学生几次试图将老师拉开,均未奏效。直到部分老师和学校领导闻讯赶来后,林某才将于某向外一推,捡起丢在地上的课本,扬长而去。然而令林某吃惊的是:由于他这一推用力过猛,于某撞倒在停放在附近的自行车上,整个腹部正好抵压在自行车的脚踏上。经过医院透视诊断,于某的膀胱已破裂,其他内脏也多处受创伤。请问:老师的这一做法是否违法?应负什么责任?

案情评析:

1)学生于某在课间与他人讨论教师的上课,是其合法权利,且没有妨碍正常教学秩序。教师林某因学生对其上课质量评价不佳而恼羞成怒,大打出手,无视法律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行为直接造成了对于某的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据司法部门关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五条规定,膀胱破裂属重伤。又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条款证明,林某严重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不仅违法,且构成间接故意伤害罪,应承担法律责任。

2)对于这一事件的发生,校方虽无法律责任,但却显示出管理薄弱的一面。学校应当认真总结教训,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管理,严禁体罚学生。同时,也要呼吁社会、学校和家庭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迅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认为身为人民教师的林某恣意殴打学生,情节严重,造成极坏的影响,应严肃处理。鉴于林某在事发后能主动向有关组织承认错误,并决心痛改前非,上级教委依法对其做从轻处理:

给予林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全县;

责令林某亲自向该同学及其家长赔礼道歉;

林某赔偿医药费8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