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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学生在校病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

75、学生在校病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

案件简述:某中学老师在初二(1)班上英语课时,学生李某不停地说话、做小动作,在屡次教育却没有任何收效时,老师走到他面前,用力提他一把,李某为不让老师拖出座位,竭尽全力身体后倾,不慎跌倒在地。平静后,老师继续上课。放学后,李某同其他同学一样回家了。时过两天,李开始生病,送医院治疗,3个月后,在医院中死亡。经医院化验证明,李某是白血病医治无效病故的。在这种情况下,教师是否承担责任?

案情评析:

此案例主要涉及四方面关系:

1)学校。学生李某的死是由于其自身患有绝症,虽然他在校学习,但学校只对其教育和管理负有责任,而对属于学校事故以外的学生自然死亡则不负法律责任。

2老师。作为教师,他对待李某的课堂捣乱行为的处理方法是欠妥的,如能运用一些技巧和方法,扰乱课堂教学纪律的事件是可以避免的。但在此案例中,老师的行为并未对李某造成人身伤害,李某之死与老师的无意行为实属巧合,因此,老师对李某之死不承担责任。

3)学生李某。该同学在校纪律松散,教师屡次劝阻无效,正常的教学秩序遭到了破坏。一位违反纪律的学生,在课堂上理应受到老师的批评指正。在师生双方冲突过程中,李跌倒在地是由于其自己不慎,责任不在老师,医院也证明,其死亡与跌倒行为没有必然联系。

经有关方面裁决,李某之死纯属病故,与学校无关,教师对其死亡不承担责任。学校则提醒全体教师注意,千万要注意教育方式,在教育学生过程中,不要采取拖拉等行为,应该以说服教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