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教师法》的特点有哪些?
《教师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教师法律,具有鲜明的特点:
(1)开创性
像我国《教师法》这样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 、法律地位、待遇和管理各方面的制度,在国际上是少见的,我国《教师法》不仅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法律,而且从内涵的全面性、系统性来说,在国际上也是领先的,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2)系统性
《教师法》全面系统的总结了我国4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15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经验,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系统地做出了规定。而且在各项制度之间注意了相互配套和衔接,使各项制度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以适应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3)针对性
在全面系统规定教师队伍建设各项制度的同时,《教师法》还针对当前教师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了规定,使《教师法》具有长远的作用,而且在解决现实“热点”问题上,也具有直接的效果,将有力地促进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的提高,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4)导向性
我国教育事业正在改革的过程中,在新的形势下,《教师法》一方面肯定了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也为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提起了导向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