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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常见的学校违法行为有哪些?

50、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常见的学校违法行为有哪些?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通常会做出下列不合法行为:(1)对学生进行各种罚款的行为。很多学校为严肃纪律,制定了诸如考试不及格罚款、迟到、早退罚款、旷课罚款,违反卫生规定罚款等各种罚款理由。甚至由此导致了恶性事件的发生,如新华社曾报道:河北省鸡泽县新庄村小学五年级学生郭庆克因考试不及格交不出罚款而自杀;浙江省3名学生因交不出学校罚款,铤而走险,抢劫过路人财务的事件等等。(2)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歧视学生,甚至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例如上海两个学生因为肥胖而被多所学校拒收的现象;陕西某中学为了追求升学率,而将学习不好的学生开除的现象等等。(3)随意公布学生成绩,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考试成绩属于学生个人隐私,学生完全有权利决定是否公开以及对谁公开,学校及家长应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但各学校随意公布学生成绩的现象却随处可见,而且各学校把按学生成绩排列名次也看成理所当然。19941110国家教委在《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随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相当普遍,更有甚者,有的学校还变本加厉,对名次在后边的学生点名批评,甚至罚款。对于上述种种现象,学校确实应该警醒,深刻认识并加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