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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中小学校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常见行为有哪些?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8、中小学校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常见行为有哪些?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常见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1)未经卫生部门许可新建、扩建、改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2)有下列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如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手等卫生设施,没有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3)有以下行为,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如学校没有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保护措施;普通中小学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时,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的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作的作业,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时,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险待遇;学校没有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保护;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5)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于二百元以下的罚款。(6)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服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