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8-15网站总访问量:200724总IP访问量:341761管理员登录
您的位置:教育法在线法律咨询学校 详细信息

45、国家对学校教学环境、设施方面的卫生有何规定?

45、国家对学校教学环境、设施方面的卫生有何规定?

国家对学校教学环境、设施方面的卫生规定有:(1)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2)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4)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的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手、洗澡等卫生设施。(5)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6)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7)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