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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学校应从哪些方面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33、学校应从哪些方面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学校应在以下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1)保护其受教育权。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或者为追求升学率而开除学生。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小学生,可采取送工读学校的办法。(2)保护其人格尊严。中小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学生有过错,教师应尽职尽责地进行管理教育,包括必要的纪律处分,都是正当的。但是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则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要依据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3)保护其身心健康。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中小学学校校舍倒塌或脱落,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学校事故,由学校建筑物引发的事故,学校及有关负责人要承担责任。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学校秩序,侵占破坏校舍。正常稳定的学校秩序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保障,一些学校的秩序常常受到社会人员、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的侵扰,妨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侵扰学校秩序的行为常伴之以殴打学校人员、侵占破坏学校校舍的现象,这势必侵害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行为,应严加制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或者课外活动,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