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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对中小学校内的自发结社情况,学校应本着什么原则进行管理?

31、对中小学校内的自发结社情况,学校应本着什么原则进行管理?

对中小学内部的自发结社活动,学校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管理:(1)各地学校应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并注意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开展有益健康、丰富多彩的活动。(2)如遇中小学校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时,应要求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号令,19891025发布)的规定办理。(3)学生和教师因教育教学需要在校内成立非社会团体性质的组织(如书画社、文学社、诗社、剧社等)或举办校内报刊(如壁报、板报、油印小报、诗刊、文集等),应经校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或开展活动。过去未经批准已经自行组织、且不属于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学校应在做好老师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规劝其解散。(4)学校对经批准在校内建立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出刊的报刊,应加强管理,给予具体领导,使这些组织和报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有利于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5)校内批准成立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出刊的报刊,如须聘请校外人员进行指导,须经校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