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8-15网站总访问量:200724总IP访问量:341761管理员登录
您的位置:教育法在线学校与法依法行政 详细信息

《纲要》的主要内容

《纲要》的主要内容

2007-03-01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纲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是“实施途径”、第四部分是“保障机制”。这四方面不仅提出了对公共安全教育的整体要求,而且明确了不同学段公共安全的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实施公共安全教育的途径和保障机制。

  参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六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纲要》相应地确定了公共安全教育的六个模块内容:一是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二是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三是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四是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五是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六是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它事件。

  另外,在内容设置上,考虑到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范围和特点的不同,针对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纲要》按照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四个学段分别设置的教学内容,并且侧重点各有所不同,以提高公共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小学低年级侧重了解危险的存在;知道躲避危险和求生、求助的简单方法、技能;强调个人安全。

  小学高年级侧重认识危险的危害;形成躲避危险的意识;掌握躲避危险的基本方法;强调个人安全。

  初中侧重了解与安全有关的基本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确保安全的基本方法;强调个人安全,兼顾公共安全。

  高中侧重理解与安全有关的基本方法;自觉抵制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的事件;能够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救助别人;既强调个人安全,又强调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