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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学校不认真执行各科课程标准是否属违法行为?

9、学校不认真执行各科课程标准是否属违法行为?

据一位同事到鲁西北某县搞教育调查后回来反映,那里的小学教育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有相当一部分的学校不开或少开思想品德、音乐、自然等课程,即使开,也只是照本宣科,敷衍了事,而把时间挪做它用,集中精力上语文、数学两门“主课”。为此,校长的解释是:“我认为这些课开不开意义不大,因为考试不考,学生及家长的目的是上好‘主课’,以便使孩子考上更好的中学,考上大学。再加上农村教师少,想开也有困难,也就不开了。”

课程标准是根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学科的目的、任务而编写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是各学科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具体规定每门学科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及体系、结构,同时规定教学的一般进度和对教学法的基本要求,课程标准具有法规性意义。小学教育中,思想品德、音乐、自然等课程,是国家教委明确规定的小学生必修课,它们可以扩展学生的知识视野,有利于陶冶情操和开发学生的智力。《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标准和岗位要求》中规定,校长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各门课程,不偏科。”这是对校长提出的职务要求,所以校长擅自不开或少开思想品德、音乐、自然等所谓的“副课”既是一种失职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对这样的校长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对屡教不改者,要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