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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育法》规定举办学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7、《教育法》规定举办学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其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把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赚钱牟利的工具。不得以赢利为办学目的,并不是说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可从事经营性活动并获得收益,而是指这些收益应用于学校的办学活动,不得作为投资利润按办学资金的份额分配给参与办学的单位和个人。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办学前提下,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办学者的办学积极性及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