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8-15网站总访问量:200724总IP访问量:341761管理员登录
您的位置:教育法在线法律咨询行政 详细信息

100、教委能向学校推销商品吗?

100、教委能向学校推销商品吗?

案件简述:19983月,合肥市教委发出了“合肥统装函字19982号”《关于落实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贝贝牌系列学生鞋的通知〉意见的通知》。自《通知》发出后,合肥市至少4所中小学,数千名学生交了25元钱的购鞋款,但鞋子并没有发给学生,此举令广大家长极为不满。

根据《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严禁向中小学校强制要求学生购买饮食和其他学习生活物品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接受销售单位的委托向本地、本校学生推销商品……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活动。”,教委无权向学校推销商品。合肥市教委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对《通知》予以撤消,将购鞋款予以返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处罚。同时根据《通知》第一条规定:“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饮食、文具、穿着等物品。”学校也无权向学生推销此类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