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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什么是教育行政给付?有哪几种形式?

75、什么是教育行政给付?有哪几种形式?

教育行政给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教育行政给付包括对学校教育供给行政(如对学校教育财政拨款),教育财政资助行政(如对贫困地区专项教育经费资助和对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助学金等)和社会保障行政(如残疾人福利)。狭义教育行政给付亦称教育行政救助或教育行政发放,仅指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基于其法定职权和职责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对象所实施的救援和帮助。在这里取教育行政给付之狭义。教育行政给付是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职责性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可为也可不为的道德范畴的行为。如果教育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履行给付义务,则构成不作为违法。教育行政给付是一种应相对人申请的行政行为,给付的对象是具有特定情形的公民和组织。所谓特定情形,是指出现了法定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情况。给付的内容是赋予给付对象一定的物质上的权益或物质相关的权益。前者如对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助学金,后者如让相对人免费受教育。被救助者获得的救助形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教育行政给付的形式较为复杂。综观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教育行政给付形式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收容

 将生活困难或有特殊要求的人员接受下来,并给予生活安排的救助形式。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2)补助

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对在生活和学习上有困难的人(通常是受教育者)给予经济帮助的救助形式。如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3)优待

 给予被救助人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给付形式。如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酌情减免学杂费;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给予补贴;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对社会力量办学在征地和配套设施建设方面予以优惠等。

4)抚恤

 对特定死者的家属、残疾人员给予的救助形式。

 5)灾害救助

  对处在自然灾害或紧急情况下的公民给予救助的形式。如用于解决水灾地区儿童少年生活学习方面的经济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