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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就是教育行政主体?

65、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就是教育行政主体?

二者有联系有区别,其联系为:1都是依法获得教育行政职权的组织;2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教育行政职权;3均能独立承担由其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其区别为:1行政活动的范围不同。教育行政主体实施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范围要比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活动的范围宽,它不仅包括外部管理,还包括内部的管理。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对象虽然也涉及行政机关内部的机构和有关责任人,但某些内部事务管理活动,不是教育行政执法活动的范围。2教育行政主体与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是一种包容关系。教育行政主体不一定是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比如某些只从事内部行政管理活动的部门可成为教育行政主体,但不能成为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反之,凡具有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或机关必定具有教育行政主体资格。3活动方式和依据不同。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形式是适用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它是教育管理的重要途径,但并不是惟一途径,教育行政主体实施教育管理活动还应有其他手段。教育行政主体实施教育管理活动除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还要依据其他教育政策、非法律性教育规范文件、各类规章制度以及上级的命令和指示;而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主要是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当然,体现教育法精神的非教育法体系的规范文件也是执法应遵循的依据,但它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