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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教育行政执法程序的必备要素是什么?

54教育行政执法程序的必备要素是什么?   

行政执法程序的必备要素,是行政执法程序内容系统化的结果,它包括主体、步骤、顺序、时间、形式等。作为行政执法程序的特殊组成部分,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同样应当必备这些共有的基本要素,并相应体现自己的特征。

1主体

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主体是指教育行政执法程序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它们围绕教育行政执法而进行各种各样的活动。根据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能力不同,可分为教育行政执法机关,管理相对人、第三人等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等参与人。上述三类主体在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各不相同。

2步骤

步骤是指作出教育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阶段。不同阶段有不同任务,会形成不同的案卷材料。遗漏法定的步骤即构成违法,称为程序违法。

3顺序

顺序是指上述各阶段的先后顺序。法定顺序颠倒也构成程序违法。“先取证,后裁决”是顺序的一般原则。

4时间

时间是指程序主体作出一定行为的期限,由始期和终期两个标志界定,并有期间和期日之分。

5形式

形式是指程序行为的表现手段,即教育行政执法行为的外观形态,有言辞、书面、姿势等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