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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德国法律对教师的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65、德国法律对教师的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德国对教师的处分分为身分处分和惩戒处分两种。身分处分指正式教师违反宪法规定的履行忠诚的义务、丧失德国国籍、未经许可长期居住在国外及受聘于其他单位所受到的处分。德国教师在试用期内如果品行不良、能力不足,或学校变更,可以随时被解聘。试用教师的身分被视为“撤职的官吏”,因此,他们随时都可以被主管部门解聘。

教师如果不尽服务义务,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处分的种类有警告、罚款、减薪、降格、免职。试用期间的教师只能被给予警告、罚款的处分。但警告、罚款处分不妨碍晋升,减薪期间不能晋升。受到降格处分的教师五年后才能晋升。正式的惩戒处分权是根据惩戒处分规定的程序,由本部门领导及惩戒院行使的。简单的惩戒处分由本部门的领导直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