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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俄罗斯联邦教育法中对教师的劳动报酬作出了哪些规定?

53、俄罗斯联邦教育法中对教师的劳动报酬作出了哪些规定?

《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规定,除了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教育工作者如完成合同规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可发给工资和职务津贴;若完成其他工作和职责,还可按补充协议支付报酬。为有助于向教师提供图书和期刊,每月教师还可以获得数额为其职务工资10%的书刊补贴。教育工作者的最低工资额和职务津贴应高于俄罗斯联邦的平均工资额。教育工作者的平均工资额和职务津贴应达到以下水平:高等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额和职务津贴,应高出俄罗斯工业部门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倍;中学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平均工资额和职务津贴不得低于俄罗斯联邦工业部门工作人员和平均工资水平;教学辅助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平均工资额和职务津贴应相当于俄罗斯工业部门同类从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育法》还规定,教育机构可在其现有的劳动报酬资金范围内自行确定工资的方式和工资制度,并有权决定补贴费、附加工资、资金以及其他具有刺激作用的津贴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