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第十八中学校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行使学校行政指挥权,加强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保证行政领导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 凡属学校行政工作中的日常重大问题均应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校长决定。学校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三条 参加行政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及校办、教务、政教、总务等处室正副主任,学校党工团负责人及各年级主任。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同志参加。
第四条 行政会议始终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间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各抒己见,果断决策,明确任务。
第五条 行政会议由学校校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下午召开,参加会议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甚至缺席。会议有关议题和准备工作由校办负责。
第六条 行政会议按照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议事原则,涉及全面的重大行政问题共同决策,一般问题分管校长、各处室主任分工负责,分头落实。行政会上的重大决定,应得到已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赞同,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接近,可暂缓做出决定(紧急情况例外),向校党总支汇报,由校党总支最后决定,校办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会议情况。
第七条 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每个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校党总支负责人反映,或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但不允许不执行或散布与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观点和言论。
第八条 行政会议成员应保守学校有关秘密,行政会上涉及到的问题,凡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 行政会议确定的事宜,由校办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校长,如遇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应及时请示校长。
第十条 行政会议要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召开会议时间、地点、研究议题、结果等情况,指定专人作好详细记录。
三、议事内容
第十一条讨论、制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指示的措施,制订学校规划、工作计划、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的思想,研究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学生思想状况。各处室在提出议题时应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三条按照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要求,讨论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福利等事宜,充分调动教师们的积极性,认真研究、合理安排调配教职工的工作。
第十四条研究决定由校党总支提交给校行政的建议和其他重大问题。
四、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学校行政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党总支和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党支部形成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应向相应的党组织、党员大会报告工作计划内容。经党员讨论后,应将正确意见或建议纳入相应的计划。
二、依照上级组织决定下达的有关党的中心工作、重大教育活动、党的培训或党内发生重大问题,应适时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
三、年度总结工作,应向全体党员报告并听取党员的评议意见。
四、党总支全面贯彻上级党委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把涉及党的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纳入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转变领导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使各自分管的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三教”活动的整改方案要求,特建立健全联系制度。
一、联系对象及方法:
1、正副校长每人联系一个年级,蹲一个班。
2、校委会成员每人每学期要求联系3名教师、5名学生。
联系教师可采取先自愿、学校再进行调节的方法,联系学生可采取就近选取(各自任课的年级或班级)的方法,没有代课的由办公室指定。
二、工作要求
1、学校统一建立联系卡,定期谈话,解决实际问题,每月一交。
2、联系对象的工作、学习、纪律状况作为领导考评的重要方面纳入月工作的考核中。
为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切实抓好党员的作风建设,学校支部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以“区、岗、人、题”为项目的作风项目化建设,通过“区、岗、人、题”活动,把每个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空间一项一项地主体地展现出来。
所谓“区”就是党员要明确自己起作用的责任区。如党员班主任的责任区就是本人所带的班级。
所谓“岗”就是每个党员都要把自己的工作岗位创建成模范岗、示范岗。这就要求在工作中,不仅尽职尽责,而且成绩突出。
所谓“人”就是每个党员确定1-2名联系人,并采取一定的形式,在工作上和生活上对其施加积极影响。
而“题”就是每个人在教育教学中要探究1-2个课题。
通过这些活动,促使每个党员在项目化的目标引导下,思想争先进,工作创一流,使每个党员都能自觉实现对外承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使每个党员都立志成为:师德规范的一面旗帜,课堂教学的一块牌子,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拓荒者,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领头雁。
学校支部对每个党员的项目化建设要跟踪检查,加强考核,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教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博学善导,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定的道德规范,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一、全校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党总支、学校行政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等。
二、学校组织的学习分全校集中和按部门集中,分别由党总支、校行政和主任召集。
三、全校集中时对号就坐,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分部门时,要按要求组织学习讨论。
四、学习、活动的内容认真准备,会议要准时召开,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安排其它活动,教职工要按时参加,迟到者要予以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习期间,不讲话、不看报、为改作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未经允许,不得中途离开会场。
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向学校办公室请假,因事因病未参加学习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
八、政治学习由党总支安排,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和执行。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能力,学校大力鼓励、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提升和继续教育培训。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要求及政策公布如下
一、学历要求:
1、学历未达标者要限期达标。凡50岁以下学历未达标者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限期2005年达标。
2、鼓励教职工参加研究生班学习。到2005年学校校长要学完研究生课程或取得硕士学位;学校专任教师研究生比例要达10%。
二、相关政策:
1、学校保证时间,学习期间一律视为公假。
2、参训人员学费、路费(一个来回)如实报销,住宿费每天20元/天,生活费4元/天。
3、参报研究生班学习,学校财务室根据本人借条先垫付3000元报名费,拿到结业证可报学费的1/3,拿到学位证学费全额报销。
4、凡参加研究生班学习并享受相关待遇者,必须与学校签定合同要在学校工作8年(除组织部门正常调动外),若不履行合同则要退清学校支付的有关费用及利息。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总则
教好管好学生,促进学生顺利成人成才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为积极贯彻江总书记关于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教育的谈话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教育合力,构建覆盖面广,信息反馈畅通,应对灵活的德育教育网络。真正对学生实施全员、全面、全程教育。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章程。
细则
一、本着自愿免费的原则,凡学生家长均可成为家长学校的学员。
二、本年级的家长委员会为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是联系本年级学生家长的纽带,负责通知会议、分发资料,维护上课纪律秩序。组织收集意见,讨论交流。
三、学校定期指派专人对家长进行辅导、咨询、讲座、答疑。
四、每学期集中大型讲座一次,各年级滚动进行,具体由年级主任负责,听课家长按年级分班签名。
五、家长的听课情况每学年进行统计、公布。
六、每学年分发家长问卷调查表一份,收集家长意见,不断改进家长学校的工作。
关于加强学生辅导资料管理的规定
为了适应当前素质教育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彻底改变过去资料过多过滥,给学生带来过重的课业和经济负担的现状,根据上级减负的有关要求和本校的实际,为规范学生辅导资料的订购、印刷、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料订购必须本着教师推荐、学生自愿订购、教务处统一购买的原则进行,学生使用的资料每科限定一种。
二、资料的订购按下列程序进行:备课组选择、年级组长审查、分管副校长审批、教务处备案并统一购买。
三、对所需的印刷资料,本着精选、节约的原则,加强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反对重复、低效甚至无效的训练。
四、资料的印刷和复印一律凭班主任签发的印单到学校文印室印刷。
五、所有资料的费用,本着随时发生、随时收取的原则进行,成品资料费用以年级组为单位与教务处结账,印刷资料费用以印单为依据由班上与学校文印室一月结算一次。各班安排专人管理账目,期末公布账目。
六、科任教师不得私自乱订资料,找学生收取费用。
◆另:各种竞赛活动,严格控制,分管副校长审批,教务处统一安排,特别是涉及收费竞赛,更应注意。
为了履行教师教书育人的天职,真正做到先教学生学会做人,再教学生知识,培养技能,形成全员育人的德育网络,特制定本规程。
一、行政值周
1、所有要求到岗的时间,值周领导必须准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如有特殊情况须请人代替。
2、负责检查并记载班主任、体育教师及生活辅导员到岗及履行职责的情况。
3、检查督促评定值日教师到岗及履行职责的情况。
4、检查并记载早晚自习教师到岗及尽责的情况。
5、随时抽查教职工到岗情况。
6、组织学校大型活动。
7、处理值日教师无法处理的有关事宜。
8、准确公正地填写值周日志;对值周教师评定等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和津贴(A、B、C、D)。
二、教师值周(以后时间以作息表为准)
序号:
到岗时间
职责要求
1、6:00 催促学生起床。
2、6:20 清点各班自习人数,记载迟到情况。
3、7:00 维护就餐纪律,防止插队、拥挤和与工人师傅闹纠纷。
4、9:20 检查课间操的集合速度及做操质量。
5、12:05 维持学生出入校门秩序和就餐程序。
6、13:05 巡查午休情况。
7、17:10 检查课外活动情况,保证课外秩序正常。
8、17:50 维持学生出入校门秩序和就餐秩序。
9、18:50 清点自习人数,记载迟到情况。
10、21:50 检查晚就寝纪律。
备注:
1、填写好《校务日志》,准确公正地作出班级量化评估。
2、值周教师三次以上不到岗不能评为优,六次以上不到岗不能评为良,八次以上不到岗为不合格并不能享受值周津贴。值周等第由值周领导根据记载评定,带入年度考核,两次均不是优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评先,年度奖不能得最高数。
3、值周津贴分20分、15分、10元和零四种,根据值周日志记载考核发放。
4、说明:值周期间若因放假和公差,等第据实考核评定。值周津贴酌情发放。
5、值周组长(值周表中排列的第一人)认真填写《情况综述表》,第二天早上8点上交政教处。
一、以节约为原则,理顺关系,强化审批程序,实行归口管理,对口接待。
二、凡因公事须招待客人,必须到校办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三、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由对口部门负责人参与陪餐。
四、就餐地点及标准由校办确定联系,经办人必须将客人带到指定地点,按时就餐,不得突破标准。超标部分一律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五、就餐标准暂定20元/人。
六、本制度由校办具体操作,并由校办负责解释。
一、为了加强本校档案工作的业务,逐渐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方案。
二、归档范围:凡是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档料。
三、归档时间:文书档案一学期归档一次,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财务室保管一年后归档;教学书籍档案,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基建设备和仪器等科技档案均在工作结束后立卷归档。
四、归档要求:
1、学校及各部门计划总结、大型活动、规章制度、奖惩、评先、表模等必须以发文形式公布:如校办发[1999]×号、校教发[1999]×号、校政发[1999]×号、校总发[1999]×号、校团发[1999]×号等。
2、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外出开会,应及时主动地将带回来的会议文件材料交到学校办公室;若需处理的文件应先交校办登记、签发处理意见再返回;待处理完毕后,档案员要及时回收。
3、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按照文件形成规律和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在规定时间交学校立卷。
4、归档案卷封面的各个项目,上交前先铅笔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能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材料主要内容:字数50字以内,文末不用句号。
5、归案案卷由学校档案室按一定的秩序系统排列,编上顺序号,编制案卷目录。
6、声像档案单独整理,要注明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作者。
7、对于某些需要单独保管或利用频繁的档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处室保管,但首先必须按统一要求建档,并将档案目录复印后一式三份上交学校档案室,待一定阶段结束后移交党校档案室。
五、归档工作的考核:
学校把档案整理,列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目标管理内容和岗位责任制,一学期一考核,一学期一公布。档案工作没跟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对岗位津贴实行一次性相应处罚。
一、明确档案保管工作目的,树立服务思想,积极开发室藏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校各方面工作服务。
二、档案人员要熟悉本室藏档案的内容,掌握新时期档案利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编撰相应的参考资料、专题汇集和史料汇编,提高档案查全率和查准率。
三、凡利用档案者必须是工作需要,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
四、利用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阅览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在档案资料上作任何标记,严禁撕毁、涂改档案内容,归还档案时,档案人员应逐卷检查,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凡到本室利用档案者,均由档案人员调卷,填写利用登记表,利用者签名,然后在阅览室查阅,用完后,归还销号并主动向档案人员反馈信息认真填写好利用效果登记表。
六、外单位需要利用者和复制者,须持单位证明,经本校主管领导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并不准外借出室。
七、在档案利用过程中,因利用者不按制度行事,而造成档案损坏或遗失的,一律按《档案法》中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或给予经济处罚。
一、凡属本校和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均须根据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上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
二、档案装具要统一,排列要有序,便于查找。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其他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其他杂物,保持库内外清洁卫生。
四、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清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五、搞好库房温湿度的测试记录与调节,适时通风或密闭。
六、凡发现破损、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
七、档案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失和丢失,要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根据本校制定的“三合一”制度,严格鉴定销毁手续,对室藏保管期满的档案定期进行价值鉴定。
二、档案鉴定工作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档案鉴定小组领导组织进行。
三、对通过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要编制销毁清册,并写出销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综合档案室根据批准报告和销毁清册,组织专人(两人以上),运到销毁档案指定的地点销毁,销毁档案时要指定两人监督,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填写销毁日期,签名盖章。
五、严禁出卖给废品收购部门。
为了丰富本校教职工的业余生活,文体设施的管理,保证教职工文体活动正常开展,经校委会和工会委员会研究,特制订工会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开放对象:
为安全计,本活动室暂仅对工会会员开放,其它人员不得入内开展任何娱乐活动。
二、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六每天中午12:00—14:00,下午课外活动至晚9:00,每日全天。
本校教职工在法定上班时间娱乐活动,一律以旷工论。
三、爱护公物,人为损失按原价赔偿。
四、不准在活动室内随意丢弃烟头、纸屑等,随时保持良好的活动环境。
五、活动室钥匙由年级组长保管,不得随意配置。借用钥匙者须负责关锁门窗,若因疏忽而致事故发生,应负相应责任。
一、为了确保宜昌市第十八中学教学、工作、生活有一个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促进警民共建文明学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宜昌市第十八中学是猇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唯一的一所高中,加强警民共建文明学校活动,是确保学生能专心致力于学习并茁壮成长,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保持良好文明校园环境的根本措施。
三、由虎牙派出所和宜昌市第十八中学共同承担共建日常工作,并组建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组织,负责日常的治安管理防范及创安工作。
四、宜昌市第十八中应加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设置专门的保卫机构,并明确指定一位行政领导人分管日常治安工作,保卫机构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治安保卫组织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2、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环境的意识。
3、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4、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和防混扰的治安防范措施。
5、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本单位稳定。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本单位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持好现场。
7、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种案件。
8、帮助教育学校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9、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内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员。
10、组织学校师生搞好学校群治工作,
六、虎牙派出所向全体师生作出以下治安承诺:坚持维护学校 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有干扰正常教学的事件,派出所将优先查处;如学校师生在校园内被敲诈、殴打的,由于派出所的出警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将由派出所先行承担医疗费用及损失。
七、虎牙派出所应定期与十八中学召开共建工作会议,并确定责任区民警指导创建工作,不断地总结经验,促进十八中创建工作。
八、责任区民警工作任务。
1、积极地加强对学校保卫工作和创安工作的指导。
2、及时地整治校园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严厉打击危害校园内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案件。
3、大力引导学校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师生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同时搞好人防、物防、技防的指导。
4、在师生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5、加强对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疏导各类矛盾。调解各种纠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使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本条例,同时应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其它相关制度和条例。
第三条 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循本条例,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
第二章 校园校舍安全
第五条 学校总务处应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年限进行维修,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校委会报告,并进行处理。被视为危房的,应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拆除。
第六条 总务处对校园校舍的附属设施,如围墙、栏杆、扶手、门窗等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在发现自己工作、学习、生活、活动场所和相关设施的安全隐患后,师生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第七条 学校的建设项目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总务处作为业主代表,应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监督。在开工之前,校方必须与施工单位鉴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与教学区必须隔开,并实行全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与学生不得随意进入。
第八条 建设项目必须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严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
第九条 学校门卫和相关保卫人员应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校园进出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第三章 饮食卫生及设备、设施安全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认真履行《学校卫生安全条例》,按有关规定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抓好师生卫生防疫,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十一条 总务处必须督促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总务处须定期检查,时时抽查。严禁购进过期、变质、“三无”不合格的食物食品,相关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不得允许其上岗。
第十二条 学校的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必须建立详细的安全制度,并落实到人。
第十三条 实验老师必须对实验室的有害、有毒实验品专门储存,并加强管理,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严格要求学生按章操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学校电工必须对电路设备进行经常检修,做到安全可靠,运转正常。
第四章 集体活动、体育活动安全
第十五条 学生的任何集体活动,必须实行严格的报批制度。经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
第十六条 集体活动必须由相关负责人员负责安全,单班的集体活动,班主任、年级组长全程参与。二个及以上班级活动,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必须参与。并由校级领导带队。
第十七条 集体活动,须有明确目的,周密安排,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十八条 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应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体育教师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及时消除,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九条 体育课、运动会中,体育教师设置的运动项目和强度应遵守有关规定,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运动会、军训等活动,组织者应制定和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五章 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 总务处应将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套,并定期检查安全通道口是否畅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加强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口集中区的防火措施,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避免各种火灾隐患。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到人。
第六章 学生自我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不在走道、教室内外、楼梯、楼顶上和饭厅内疯赶打闹,尖叫喧哗。
第二十四条 不攀越窗户、栏杆、校门和围墙。不得擅自扭锁撬门、踢门、砸门窗,不得偷窃他人财物。
第二十五条 不食霉烂、过期物品,不饮生水;不在饭后马上从事剧烈体育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不乱拉乱接电线、乱动电器,不在校内用电热器。
第二十七条 不玩弄利器和其它危险物品。
第二十八条 不违反交通规则,不骑快车、并排车、丢把车和带人车,进出校门上下坡不得骑车。
第二十九条 不喝酒、不抽烟,不办生日宴会;不私自游泳。
第三十条 不引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进校;不留宿外人,不伙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在校园活动;星期六放学后不能背着家长在社会上闲逛而不回家。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义务虚心诚恳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忠告。
第七章 安全工作管理及奖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应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实行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档案。
第三十四条 学生违反有关规定,依据《十八中学生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有关责任人员失职或因职而造成安全事故者,依据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记入年度评估。
为优化办公环境,有效利用办公时间,提高办公效率,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作,制定以下办公纪律:
一、精益求精地对待自己受聘的工作,按时到岗,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办公时间内在办公室就餐。
二、办公室内保持肃静,办公时间不准在办公室内谈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话题,学科教育需研讨时,应注意声音适度。
三、办公时间办公室内谢绝会客,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请把客人引到其它地方交谈。
四、严禁在办公室内进行任何娱乐活动。不准乱丢烟头、纸屑,保持地面、墙面、桌面干净整洁。下班时关好门窗及电器开关。
五、仪表端庄,不准穿背心、拖鞋、短裤衩进办公室。
六、教师的小孩进入办公室后,不准在地面、桌面、黑板等处乱涂乱画,不准损坏和拿走办公用品。
七、语言文明,不说粗话,文科教师要说普通话。
八、认真搞好值日工作,年级组集体活动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要说明原因,履行请假手续。
九、以上各条,校务委员会领导、党员带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