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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堡镇中学学校管理规定

上海市堡镇中学学校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减少学生的伤害事故,及时、科学、规范地处理好学生伤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确保本校有突发伤害事故后,使治疗工作指挥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指挥部:王永全(校长)任指挥,曹国成、黄怡、孙永利、黄秀章任副指挥。

成员:施卫平、徐亚香、袁振国、吴红霞、顾红娟、施伯良、陆顺雄、王松涛、陶妙根

具体分工:

1现场指挥:王永全、黄松

负责现场工作的指挥协调,安排现场的具体工作,派人送医院。

2调查:黄秀章、袁振国

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详细调查,要有书面材料,当事人、证人的陈述。如事情严重,负责同派出所联系,协助工作。

3接待:曹国成、施卫平

做好来访家长及社会有关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稳定有关人员的思想情绪。

4护理:孙永利、陶妙根、胡柳

负责将学生送医院治疗,积极、主动地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了解掌握学生伤害程度(未安排的人员作机动)。

二、应急措施当意外事故发生后,采取如下措施。

1校指挥部人员在第一时间里到达现场,进行防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各就各位。

2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刻将学生送到堡镇医院诊治,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在医院诊治期间,学校有关人员要积极主动关心学生身体状况,掌握学生伤害的程度及可能发生的后果。3事故调查组要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掌握第一手材料,并立即口头报县教育局,第二天书面再报局办公室,重大伤害事故立即报派出所,由派出所帮勘查、笔录工作,以利日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4接待小组要耐心仔细地做好来访家长及社会有关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稳定有关人员的思想情况。

5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问题,学校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学生行为规范自律表

年级姓名

项目要求每周自我检查总评尊敬师长,见面主动问好。

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上学佩带好校徽、团徽、红领巾。

上学不迟到、早退、旷课。

独立完成作业。

认真上好自修课,不影响他人学习。

认真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

真做好值日生工作。

保持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

不乱涂、乱刻墙壁课桌。

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

不进网吧、舞厅、歌厅。

买饭菜不插队。

不追逐吵闹,不大声喧哗。

尊重他人人格,不取绰号。

不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鞋。

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各级干部、教职工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对青少年的保护,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内部实现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学校的安全工作现状,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以及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落实。

第四条:学校年初结合本县市及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明确责任事故的处罚,做到责任到人,各司其职,赏罚分明。

第五条:加强学校治保队伍建设,健全学校治保机构,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分工定期对本校的各类设施设备,以及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汇报并及时排除,薄弱环节,及时加强。

第七条:学校每年与各部门,各组室鉴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进行考核。

第八条: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和期末都要组织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第九条:学校每学期要有计划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讲解交通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以及防火、防电、防水,防意外伤亡事故的基本知识,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安全防范、自护自救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第十条: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前,学校(或各班)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同时落实好领导值班制度,扎实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做到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值班职责和监督检查四落实。

第十一条:各班主任要利用晨会、校班会等时间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要开展小型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外出活动和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的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主要指岛外春游等),事先必须经学校讨论通过,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外出考察游览,严禁允许和放任学生自行组织外出考察游览。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抗洪、救灾等有危险的救灾活动。

第十三条: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的各种素质教育活动(指岛外活动),至少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并作好分工,明确其他带队教师的职责。活动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整个活动过程要严密组织,带队老师不得离开团队。

第十四条:组织学生外出观看电影、戏剧等,事先必须经校长批准,由学校德育处组织,有关年级组长配合,有关班主任事先做好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并排队有秩序地进入指定场所,整个活动过程必须始终和学生在一起,防止学生乱跑或擅自外出活动。

第十五条:组织师生外出举行活动需要乘车的,所租用的车辆必须是公安交通部门核定的并有客运证的车辆。不准超载,乘车时要严格管理。

第四章食品卫生和集体用餐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在食堂用料的采购、存储、加工和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总务部门要定期对学校食品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卫生、营养知识、食品加工知识的培训。使他们了解《食品卫生法》等法规的基本精神及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食堂从业人员除每年健康检查外,平日如发现有传染病应立即停止上班。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食堂管理人员要承担起管理责任,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储存、加工、经销等食品卫生工作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把好学校食品采购的索证关、加工过程的卫生关和食品的存贮关,落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食品加工操作人员要坚持以保证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为本职工作的基本职业道德标准,牢固对立责任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加工操作规范。学校总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

第五章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严格学校门卫制度。校外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活动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阻止校外恶少进入学校,如不听劝告强行闯入,门卫人员可立即报警。学生凭证入校,中途离校需班主任证明。傍晚要及时关好各楼面防盗门。

第二十条:严格加强学校实验室、电教室、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的管理。学校实验室的药品、试剂管理要有严格制度,有毒、易燃、易爆、放射性药品、试剂要有专柜保管,专人负责。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要有专人,专柜保管、专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体育课、活动课、音美课、电脑课、理化实验课等,学生离开教室时要关好门窗,各任课师要严格管理,作好缺课统计并及时反馈给班主任。课上要讲清有关注意事项或安全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训练,任课师在课上不得离开学生或上“放羊式”课。

第二十二条:严格学生宿舍管理。学校德育处认真制订好有关“住宿生制度”及“宿管员职责”并经常检查、督促。宿管员要认真负责地管理,经常对住宿生进行防火、防盗、用电等方面安全教育、检查、督促。每晚熄灯前清点住宿生人数,发现无故缺席的及时向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及时向家长汇报。

第二十三条:做好校内硬件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维修。学校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并及时维修。①场上各种体育活动设施是否牢固。②门窗、防盗门是否安全、牢固,玻璃是否易脱落。③教室里、走廊里、各专用室里电器设备是否存在隐患。④消防、防盗设备装置正常与否。

第二十四条:加强值班制度。由年级组长及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组成导护组,每天二人轮流导护。校内巡视,负责学生课余时间活动安全管理,处理偶发事件。晚上学校专门安排人员值班。学校重要部门安装好防盗装置,师生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或教室里。负责夜自修管理的人员每次要点好名,并对照有关职责认真做好管理。

第六章突出事件应急处理及奖惩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应急事故处理机制和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学校严格执行突发伤亡事件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在处理的同时立即将情况报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严肃、公正、及时。(有具体预案)

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学校把安全工作的业绩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对违反“安全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规定”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管理手册》及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