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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高级中学学校章程

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高级中学学校章程

一、 学校名称: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高级中学

二、 学校性质:东阳市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的全民所有制普通高级中学,浙江省A级普通高中。

三、 学校地址:东阳市南马镇长山背

四、 办学思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向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的合格新生和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劳动者;加强外语的口语、计算机的应用、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等应用基础学科的教学,为学生将来的升学、就业作好准备。

五、 办学目标: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抓手,通过推进学校的综合改革,优化学校各个系统要素、结构和功能,增强办学的活力,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把学校建设成"环境优美,教学高质,管理优化,人人成才"的现代化省级重点学校。

六、 学校校训:勤奋、求实、淬砺、创新

七、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实现竞聘制和任期制,校主要领导由市人民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法人代表的职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八、 学校建立中共党支部。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的办学方向起监督和保证作用。在校长进行学校人事聘任工作时,在倾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实行监督。

九、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职工,开拓进取,努力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

十、 学校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此作为民主办学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宗旨:发扬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政策的制订,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十一、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对教职工的聘任实行双向选择,学校聘任德才兼备的教师任教,并积极创造条件,吸收优秀教师加盟,努力实行"名师工程"。

十二、 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由政府全额财政拨款。学校实行全额财务预算制度,为独立核算单位。

十三、 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学校要千方百计增加收入,形成多渠道办学的机制,努力改善教职工生活、工作、学习条件,逐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十四、 学校按市教委、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杂费,坚决制止乱收费。

十五、 学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接受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接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督导。

十六、 本章程三年修改一次。

(二十五)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学校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

第二条  学校性质:太原市教育局领导管理的全民所有制重点完全高级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太原市国师街13号

第四条  办学学制: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五条  办学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遵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德育为首位,以教学为中心,以外语为特色,以成才为目标,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培养目标: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意识、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生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扎实的外语基础和较强的外语能力;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存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七条  学校校训:立德、笃志、勤学、创新

教风:爱生敬业

学风:勤思博学

第八条  校歌:《校园像我家》

第九条  校徽:

符号 “√” 是阿拉伯数字2的变体,寓意“二外”。

符号 “√”即对勾,寓意优秀。

符号 “√”形如英文字母v,是英语单词victory“胜利”的第一个字母。

背景是地球仪,寓意面向世界和外语学校特征。

行政管理

第十条  学校设高中部、初中部、办公室、教导处、工会、政教处、总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副校长室设教学校长、后勤校长各一名;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各若干名,学校团委设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各一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团结合作”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分为六个学科教研组,分别是语文、数学、外语、政史地、理化生、音体美教研组,各设教研组组长两名。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查后任命产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校务公开制、师生奖惩制。

第十二条  校长权限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三)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校长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特长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确保“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中共党总支。设书记、副书记、总支委员,下设五个支部:文科支部、理科支部、行政支部、离退支部、学生支部。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学校党组织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学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十五条  党总支职责: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六条  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按《工会法》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接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教委《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

第二十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委《新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

第二十三条  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四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倡导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五条  依照《中小学体育、卫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整班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  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格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九条  高初两部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三十一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总务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作书面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接受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接受市教育局的督导。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三年修改一次,需经学校教代会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