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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第四小学学校章程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第四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把我校建设成为在当地有特色的现代窗口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第四小学

学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玉屏一路五巷2号。

第三条: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第四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学校在和平区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人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六条:学校以“保证基础、发展个性、提高素质”作为办学宗旨,以“文明、健美、和谐、超越”为校训,以“勤学、守纪、健美、爱洁”为校风,以“求学、好思、创新、实践”为学风。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实施“人本化管理”模式,实行分层逐级管理,推行校务、政务公开。

第八条:学校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等机构。学校按编制设置主任、副主任、大队辅导员,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的某方面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六年制。开设语文、数学、音乐、体育、美术、英语、自然、思品、劳技、社会、计算机等学科。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招待教育方针和政党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l、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3、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4、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5、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6、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7、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校长有下列权利:

l、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根据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的意见,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3、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4、招生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收取有关费用。

5、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权。积极实施“两全”和“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国家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各方面工作。

4、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强安全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8、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大会定期召开,不设常设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是:

l、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范、改革方案、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议校长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予以奖励或处分。

3、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4、代表教职工反映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四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的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的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办公会议。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校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和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会议由校长主持。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全体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团、队负责人、民;主党派人士及教师代表组成,收校长聘任。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组织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开全学科,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由校长向上级领导请示批准。

第十九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的组织作用,协助学校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学新模式,彩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推行反思性学习实践活动。

1、对新形式下青少年的特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积极须知好学生的心理辅导。通过设置心理健康课,开设“知心信箱”和“心理咨询室”等形式,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2、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准挤占体育活动时间和场所。办好每年一度的春季田径运动会和每月小型班际竞赛,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

3、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我校与手拉手学校“皮家堡”小学建立学农实验基地。

4、美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要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培养费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办好每年秋季校园艺术节。

5、强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

6、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工作,科研兴教,科研兴校,以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课题的研究,应充分考虑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三个面向”的要求和素质教育的要求,针对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校为本,围绕小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要由教研室牵头,建立健全教育科研的网络,成立课题研究协作组,有计划地培训科研骨干。加强课题研究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保障教科研的成效。要培育学校内的学术氛围,定期开展学术研讨,举行教科研成果的评奖,搞好成果的汇编。每周须保证各科的教研活动时间,坚持集体、个人相结合备课制度,积极参加教育系统举行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坚持学校领导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教导主任不少于80节。实行候课制,教师于上课前2分钟到岗候课。

第二十三条:每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教师负责班级管理工作。正副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配合,全面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激励性评语。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

第二十四条: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籍档案。

第二十六条: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师享有《教师法》所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学期初要有教研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等,学期末要全面总结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结合实际,并根据上级的要求和规定对干部、教师进行聘任。对教师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定。

第二十九条:积极开展教师“塑形工程”。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衣着整洁,举止文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等活动。

第三十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班级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或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教师参加学历进修,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

第三十三条:教师要培养竞争意识、科研意识和终身教育意识。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培养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第三十四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发的教育事业,要敬业爱生。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按规定程序进行处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发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学生入学手续及学籍管理制度。招生主要面对北山新区居住地适龄儿童。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贫困生档案,对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资助,保证不让一个学生辍学。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三十九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l、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3、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

第四十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诚实守信,规范行为,尊敬师长,热爱集体。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努力为集体争光,要积极参

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一条:设置学生成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  环境管理与卫生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积极创建独具特色的“文明、向上、幽雅、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三条:学校制定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努力创建具有学校特色的绿化、美化、香化、净化的校园。

第四十四条:严格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清扫和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清新、整洁优美的学习环境。

第四十五条:保持教室、办公室等场地整洁,物品合理摆放,杜绝闲杂车辆出入校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六条:深化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切实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创造学校及学校周边地区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四十七条: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安全教育、事故防范、逃生演练经常化制度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安全责任到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八条:组织学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请示教育局批准,并由一名校级领导带队。

第四十九条:防止校园意外事故发生,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同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六报告。

第五十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家长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和预算外收入。

第五十二条:经费预算及主要支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及维修费),支出程序要求:大型采购(壹万元以上)经领导班于讨论,上报财政通过政府采购。小型采购(壹万元以下)经领导班子讨论,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到财政核算中心报账。

第五十三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支出要合理,手续要健全,账目要清晰。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教职工大会提出经费支出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财政等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收费,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注意收费安全。杜绝乱收费,收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十五条:总务处要加强校舍、校园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损坏和丢失,学校资产要做好登记,账物相符,凡发现校园有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八条:当本章程与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时一律以上级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或者校长委托的部门。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