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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万红小学学校章程

张家港市万红小学学校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委的《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小学,承担小学义务教育任务,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 学校以“正”(纯正正心,方正正人,公正正事,端正正学,清正正风)为校训,其中学风为“端正正学”,教风为“清正正风”。

第四条 学校近期目标:以教科研为先导,以课堂教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教育信息现代化工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学校教育管理,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出学校的教育特色。

第五条 确定《托起明天的太阳》为学校校歌。

第六条 每年11月28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行政管理

第七条 学校由张家港市教育委员会主管,下设教导处、教科室、教育技术室、总务处。每职能机构配备1-2名主任或副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履行规定职责。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党组织共同考察、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有权提名或任免副校长和中层干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三)教职工的聘用权。校长有权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四)教职工的奖惩权,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教职工重大奖励或处分需听取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准。

(五)财务基建审批权。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对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抓好教育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设好德育工作领导队伍,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教好各门功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五)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福利。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七)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代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培养“四有”新人的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开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培养考察、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三)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方案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调组织。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设立校务公开栏。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导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等有关教育文件建设好德育机构和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抓好晨会、思品、班队课等德育主阵地,加强班集体的建设,做好少先队的工作,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低年级要以《童规》培养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良好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发挥德育基地的效益。

(四)开办好家长学校:形成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十七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的汉字。

第十九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贯彻落实昆山市“素质教育”实施方案,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全面素质。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课程教学计划》,开全课程,上足课程,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它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星期天、节假日不组织学生上课。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统一选用和征订经审查通过的教科书和学具。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用品。

第二十三条 精心设计练习内容,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第二十四条 尊重、爱护、信任学生,严禁侮辱、歧视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第二十五条 改革考试制度,语文、数学两科每学期一般只进行期末考试。实施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教学进度,统一作业格式。实行等级记分制,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尚需努力。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有关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根据自身教学特点,培育教学特色。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特教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新生入学、毕业生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各项纪律制度,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教科处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指导教师选择课题,对教师进行科研培训。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条 教育技术室认真管理现代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开发教育软件,组织教师开展教育实验,负责教育技术的培训。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总务处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代办费开出清单,实行多退少补。

第三十四条 加强校舍、校产登记、造册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食堂要严格执行《饮食卫生管理条例》做好卫生工作,杜绝食物中毒。

第三十五条 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办好校办企业,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全体教师应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出整体规划,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优美文明的校园。创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园的画廊、黑板报和教室内黑板报、学习园地要定期更换。红领巾广播要定时播出,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创建整洁的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

第四十条 教师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谈吐文明,事事处处成为学生的楷模。

第四十一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各类物品堆放整齐。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

教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相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加强行风建设,自觉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敬业、修身、爱生、奉献”的师德风尚,并对学生、家长作出承诺。

第四十四条 听从校长的指挥,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勤恳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五条 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学校的学习、工作、值班、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请假手续,教师有事要提前向校长书面请假。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常规管理要求》。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考核、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

第四十七条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按规定参加在职进修和培训,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数。

第四十八条 全体教师要积极进行教研、科研工作。要苦练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自己的教学理论和业务水平。

第四十九条 学校加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实施教师培养工程。

第五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五十一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校应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 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 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 图书资料。

(四)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 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遵守学校规范。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五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同时对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给予照顾、帮助。对后进生做好思想转化或学习辅导工作。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