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加强法制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分鼓舞人心。教育是这个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这个奋斗目标的基本条件,正如报告所说:“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这充分体现了民族振兴、国家振兴,首先是教育振兴。陕西是西部地区教育大省,国家重要的高等教育基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在国家的支持和全省人民的努力下,陕西各级各类教育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作为重要的制度保障——教育法制建设,在陕西教育的蓬勃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与促进作用。
一、努力促进地方教育立法。教育立法和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前提和基础。在地方教育立法工作中,省教育厅历来高度重视,把做好地方教育立法,作为每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积极推动,并不失时机地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总体规范下,陕西省结合本省教育战线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了地方教育法规7件,省政府教育规章10余件,初步形成了有特色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这些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我省教育工作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九五”以来,省人大、省政府相继出台了《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6年11月2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2002年8月4日)、《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2000年11月6日)、《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4年12月2日)等地方教育法律法规。这些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以从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为思路,紧扣时代的脉搏,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教育问题的重大决策紧密相连,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尤其是《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是迄今为止全国第一部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陕西民办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首先是教育战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教育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围绕“四五”普法,近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五项工作:一是2002年初在全省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了一次法律知识征文比赛活动,评选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促进了各地中小学普法宣传教育的有效开展。2004年,组织全省中学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开展了一次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治教的意识。二是抓了在全省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工作。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形式,对法制副校长的配备,提出了总体目标要求,与省综治委、省司法厅等单位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目前,全省中小学已配备专兼职法制副校长2万余名。三是组织编写出版了全省教育系统“四五”普法培训教材《法律知识导读》一书和《教育法规》一书,供各地、各校“四五”普法培训和学习使用。四是抓了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四五”普法以来,分别举办了全省县(市、区)教育局长和全省重点中学、重点职中(中专)校长等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达440多人。五是抓了在全省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推动“四落实”。目前已取得积极的进展。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我们还着力抓了“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2004年,我们制定印发了“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标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了评估验收。2004年共创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3所(中学12所,小学11所),并发了通报,颁发了奖牌;向教育部申报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校”6所。同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还创建了一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是教育法制建设的根本所在。近几年来,陕西省教育厅在机关内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每年初都要召开一次全厅机关干部行政执法动员大会,具体安排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教育行政执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落实经费。现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已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机构,有的还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基本形成了全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网络,为有效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2年,我们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教育厅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按照“依法定责、以责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对30部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并具体落实到了相关处室和人员。通过对行政执法责任的细化分解,依法合理区分了主要执法、共同执法、配合执法的职责;明确了责任处室和配合处室的责任,处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岗位人员的执法责任,解决了执法权限交叉和执法空白的问题,使所有的教育执法责任都得到了具体落实,不断完善了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
去年七月一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这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年初以来,先后召开三次厅务会议专题研究,并且召开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动员大会,厅长亲自作了动员报告。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制定印发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及《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学习、宣传、制度建设及清理等项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去年六月底,又制定印发了《行政许可受理与送达制度》、《听证工作规则》、《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四个主要配套制度,设立了行政许可受理与送达办公室,确定两名同志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行政审批项目,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督办落实工作,方便了基层和群众,受到一致好评。由于工作扎实认真,在省政府2005年4月1日召开的“全省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我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受到表彰,颁发了“先进单位”奖牌。
总之,通过努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我省基本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教育制度与规范,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逐渐步入有效轨道,全社会特别是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陕西教育的健康发展。譬如,通过制定和出台《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教育战线狠抓《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深入实施,近几年来始终将“普九”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奋力攻坚。到2004年底,全省有97个县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了93.5%,居西部十二省(市)前列(第三)。通过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2004年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共完成招生22.9万人,比上年增长13%,在校生达到49万人,比上年增长8.8%。职业教育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共完成实用技术培训103.5万人,劳动力转移培训95.6万人次。目前,“米脂家政”、“蓝田厨师”、“渭北技工”等品牌已成为省内外知名的劳务品牌。通过相继出台《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教育战线积极贯彻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目前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到3960所,在校学生达96.4万人。其中民办高校达到51所,在校生数约近22.1万人。前不久,有3所民办高职院校被教育部批准升本,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实力进一步增强。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万人以上学校数、学校占地面积、馆藏图书量等五个方面创造了5个全国第一,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来衡量,我省教育法制建设还有不小的差距,任重到远。主要是: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纯以行政手段管理教育的惯性依然非常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人员特别是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还没有形成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调处纠纷、维护权益的观念与习惯。⑵教育管理制度与体制创新,必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认识还不到位。⑶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着力打造法治政府还没有真正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遍、自觉的行为。⑷在教育立法主要是行政立法方面,法律规范的针对性与程序性亟待加强。⑸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力量相对薄弱,制度尚不健全。如我省,11个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除西安市教育局设有政策法规处以外,其它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都没有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教育法制工作任务主要依靠兼职工作人员和相关科室根据业务要求来完成。在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也缺乏相应的法制工作机构,相应的申诉、救济渠道不落实,相关问题的处理难度也较大。
去年3月,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等,进一步表明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强决心。
依法治教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教育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教育在当今社会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强烈愿望,客观上迫切要求教育法制具有适应性、超前性,方能在我国加入WTO,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教育自身改革发展中,做好时代赋予教育的历史使命。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依法治教工作上,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切实提高教育战线领导干部、教师法律意识、素质。从人治到法治,是教育管理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真正从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我国加入WTO市场经济的客观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以及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如何全面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素质问题,真正使依法行政成为他们的自觉行为。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切实加强检查监督,重点在建立监督制约和考核、激励机制上下功夫,以充分调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二,认真解决立法难点问题,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在完善教育立法主要是行政立法方面,要以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热点问题为着重点,如教育经费投入、以县为主中小学管理体制、非义务教育收费、中等和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学生及教师申诉程序等,切实增强法律规范的针对性与操作性,使教育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变“软法”为“硬法”,具有很强的权威性,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健康、快速发展,使陕西教育由大省向强省迈进,为加快实施科教兴陕战略、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第三,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水平。教育系统法制机构不畅、力量相对薄弱的状况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早在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这既为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是对教育法制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国家人事部门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和理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充实素质高、懂法律、业务强的人员,在工作保障条件、特别是机构编制人事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这是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紧要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