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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加强教育法制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四川省教育厅加强教育法制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宪法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是新形势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课题和更高要求。

(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四川省的教育法制建设同全国一样有了较大发展,在地方教育立法、执法、执法监督以及教育法制宣传,依法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地方教育立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在近20年的时间内,国家先后制定和发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6部教育法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16项行政法规;200余件教育部门行政规章。为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根据我省实际需要,四川省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四川省实施〈教师法〉条例》、《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4部地方性教育法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四川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四川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等5部地方性教育规章。这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教育工作的主要方面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成为人们举办、管理、参予、接受教育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基本结束了长期以来教育无法可依的状况,为教育事业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教育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和普及。结合四个五年全民普法,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教育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每一部教育专业法颁布后,省上都要统一部署,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学习和宣传,并在整个普法活动中始终将其作为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常抓不懈。通过学习宣传,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精神和内容得到大面积普及,教育法律确定的一系例法律原则及公民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社会广泛了解,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3、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进展明显。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了执法责任分解,建立了有关制度及部门内部工作规程。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教育经费筹措问题、教师工资发放问题、学生辍学问题、学校乱收费问题、贫困地区“普九”问题,很多地区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关的实体性制度,加大了执法力度,依法保证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积极探索实践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路子,依大法立小规,加强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予和监督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4、教育执法监督得到加强。为了促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从全国人大到地方各级人大不断加大对教育执法的检查和监督力度。省人大把教育执法检查列为其工作重点,每年都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近些年,先后对全省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以及省上的有关实施条例进行了检查,每次检查都要针对问题提出建议,要求政府拿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省政府也针对教育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了多次专题检查,其中一些检查如全省教育经费的审计检查、“两基”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范围广、力度强,产生了很大影响。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的加强,极大地促进了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我省教育法制建设取得的成绩,为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也为教育法制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从总体上讲,与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仍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配套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还不完备,教育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简单的行政命令管理教育的惯性仍然很大,有法不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教育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在职能、制度、机构、队伍等方面都还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解决。

(二)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和变革的重要时期,尤其是加入WTO后,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更高更紧迫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保证教育工作按照党和人民的意识全面依法运行,推动和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健康有序地进行,这不仅是教育战线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教育自身改革发展的要求和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重要意义十分必要。

1、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教育战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讲话中,很多地方都涉及到人的素质和人的培养问题。他指出“不断提高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以及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始终是我们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第一要务”。“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主要阵地,教育在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繁荣先进文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方面肩负着特殊、神圣的使命。而教育事业的发展,最根本的是要靠法治,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更需要运用法治手段加以保障和推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教育战线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它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按照法治的基本原则,逐步走上法治化的轨道。教育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战线长,涉及面非常广的领域。目前,全省8500多万人口中,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有2100多万人,教职工85多万人。教育管理活动,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由此可见,教育系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战线的具体体现和要求,就是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与管理范畴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过去那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自上而下的纵向型的单一的行政管理关系,正在转变为大量的平等主体之间横向型的法律关系与纵向型行政管理关系并存的格局,各种教育主体的关系日趋复杂;随着社会对教育需求的多样化和社会自主性的逐步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现代远程教育、终身教育迅速发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将更加广泛,教育管理领域不断扩大,管理对象日趋多元;教育改革的日益深入,带来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各种矛盾和纠纷将集中地暴露出来;入世后,要求政府按照国际规则办学,公开、公平、公正,政府机构改革要求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对学校的直接干预和微观管理,加强宏观管理和服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国家颁布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运用作出了法律规范,扩大了公民、社会组织监督行政机关行为的范围和力度。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还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单靠行政指示、行政命令的老办法来管理是行不通的,也是管不好的。作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或一校之长,如果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管理,随意发文件和处理纠纷事务,轻则闹笑话,重则违法。近年来,教育部门领导当被告,学校校长上法庭的事情已屡见不鲜。因此,从观念、体制、方式进行全面而深刻的变革,通过加强教育法制来促进教育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已势在必行。

4、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保证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小平同志说过:还是法制靠得住。新世纪的教育事业要发展、改革要深入,从根本上讲,要靠法治、靠制度来保障。多年的实践证明,仅仅靠政策和行政手段,靠领导的重视,结果往往是人在政举、人去政息,甚至人在政不举。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建立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和保证行政机关的自律和廉洁,只有依据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规范统一行政行为,才能保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才能巩固改革成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

今后一个时期,四川省教育法制建设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教育立法、普法,执法、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加快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使教育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全面步入法治轨道。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充分发挥地方教育立法的作用。根据国家陆续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我省的实际需要,制定有地方特色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近几年,拟根据国家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意见》及《四川省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设置办法》,根据实际需要,修改《四川省实施〈教师法〉条例》,制定《教师申诉办法》等。同时,继续开展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

2、深入开展教育普法工作,进一步奠定依法治教思想基础。按照全省教育系统普法规划,继续把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普法重点,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水平,努力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由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各级党政和全社会尊师重教和依法治教的观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治教对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要求就是依法行政,即在教育管理活动中,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关键所在。今后一个时期,将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从根本上转变已经不适应现代管理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方式,在教育管理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高效、公平、公正地行使教育管理权力,使教育管理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运行。一是继续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前几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公众参予、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同时重点抓好各种制度如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处罚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的落实。通过制度建设和落实,促进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二是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制,强化约束机制,实行必要的奖惩。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清理、减少本部门、系统的行政审批项目;调整行政审批的权限、减少环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提高效率。四是加大教育法律的实施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当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贫困生救济、教育公平性等难点问题,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纠纷,以保证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

4、加快依法治校步伐,实现学校民主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抓点带面,大力推进。近一个时期,一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抓好各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各市州开展创校工作,同时评选一批省级示范校。二是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依法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契机,重点抓好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的清理,修改和完善,以保证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执法公正有效。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的层级监督,加大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指导、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救济制度,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赔偿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教师、学生申诉处理制度,切实做到有错必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加强监察审计专项监督,积极探索教育司法的途径和手段,逐步建立教育执法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制度,畅通各种监督渠道,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教育法制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来负责协调,归口管理是保证这项工作的必要条件。目前,我省法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不能适应依法治教的需要。为了保证教育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机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育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教育执法监督水平。同时,建立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岗位责任规范,加强考核、管理和监督等项工作。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入世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更加凸现。教育持续、稳定的发展,教育的振兴,根本在于法治、在于依法治教。我们一定要把握时代脉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教育法制建设步伐,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教,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根本保障,为实现四川教育的新跨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